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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20条新举措去库存 落实不力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 2016-02-19 10:13:59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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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观点地产讯:新华社2月14日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出台20条新举措化解房地产库存。通知指出,江西省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通知指出,在培育新需求方面,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今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时,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江西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有条件的市、县,对商品房购房给予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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