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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整顿房产中介机构 二手房交易须核验房源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7-13 10:55:17

来源: 昆明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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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住建局召开“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大会”,邀请主城八区住建部门及70余家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会,并下发《加强全市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中介机构须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才能对外发布交易房源信息,办理二手房交易相关手续。

此次专项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交易居间代理委托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或是经当事人委托同意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取得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才能对外发布交易房源信息。应将房源核验信息编码标识在公示牌的显著位置,保证房源真实,便于交易双方查询。对已交易的房源,要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渠道撤除房源信息;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渠道上撤除房源信息。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应记入不良诚信平台,对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可采取约谈负责人的方式进行惩戒。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及时处理经纪机构投诉举报,对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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